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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「苗栗縣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辦法」第15條修正草案。

刊登日期:2023/4/28
發文日期:2023/4/12
發文文號:府警保字第1120035946A號
主旨:公告「苗栗縣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辦法」第15條修正草案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。
公告事項:一、「苗栗縣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辦法」第15條修正草案總說明、對照表及條文修正草案。
二、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,請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,向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:
(一)承辦單位:苗栗縣警察局。
(二)地址: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2號。
(三)電話:037-326073;傳真:037-331285。
附件:
  • 附件1-苗栗縣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
  • 附件2-苗栗縣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
  • 附件3-苗栗縣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    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    服務時間:上午8:00~12:00、13:00~17:00(彈性上班時間:上午8:00~8:30)